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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酒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69万元
时间:2023-02-20 11:26:13 阅读量:264

记者从统计部门了解到,2022年酒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6900元,同比增加1578元,增长4.5%。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20元,同比增加1626元,增长3.8%,增速比全国低0.1个百分点,与全省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同比增加1491元,增长6.8%,增速比全国、全省分别高0.5个、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去年的1.95缩小至1.9,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

2022年,酒泉市各级围绕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就业形势稳中向好,保障了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850元,同比增长3.8%,占可支配收入的69.5%,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7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802元,同比增长5%,占可支配收入的29.1%,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21.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

2022年,酒泉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国务院33条政策措施、甘肃省53条落实举措及酒泉市50条等一揽子稳经济措施,全力助企纾困,城镇居民经营活动稳步恢复。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476元,同比增长2.2%,占可支配收入的16.8%,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1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在粮食产量再获丰收,畜牧业生产持续较快增长,以及农牧产品价格相对较高等有利因素的拉动下,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4533元,同比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62.1%,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69.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

2022年,酒泉市各级各部门继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城乡居民转移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939元,同比增长5.3%,占可支配收入的8.9%,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1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890元,同比增长6.9%,占可支配收入的8.1%,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54元,同比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4.8%,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7.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89元,同比增长3.5%,占可支配收入的0.8%,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0.4%。(酒泉融媒记者马学全)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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