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了《酒泉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审议通过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了取消“调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事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5年7月、2019年3月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将“12329”服务热线人工坐席等费用从公积金业务费中列支的事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担保服务费变更为“贷后资产管理服务费用”,与“12329”服务热线人工坐席等费用一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事项。
6.审议通过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办法》。
7.审议通过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
8.审议通过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9.审议通过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7个分中心、1个行业分中心。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48家,净增单位135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实缴单位2311家,实缴职工8.31万人,缴存额16.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2.47%、3.02%。年末,缴存总额142.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0%;缴存余额55.22亿元,同比增长6.38%。
(二)提取:2020年,2.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43亿元,同比增长12.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27%,比上年增加6.80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8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50万元。其中,玉门油田分中心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0.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5%、6.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9.76亿元,玉门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4亿元。其中,市中心7.3亿元、玉门油田分中心0.6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6万笔80.91亿元,贷款余额35.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6%、14.95%、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78%,比上年末增加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41笔7562.6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8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242.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56亿元。其中,活期0.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08亿元,1年以上定期7.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79%,比上年末增加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5109.41万元,同比下降3.72%。其中,市中心11733.34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3376.07万元;存款利息3995.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02.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538.81万元,同比下降1.62%。其中,市中心5003.54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2535.2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877.6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38.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570.60万元,同比下降5.73%。其中,市中心6729.80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840.80万元;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33.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29.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6.7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93.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6.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406.7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94.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03.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6641.95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提取6361.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475.49万元,同比下降22.42%。其中,人员经费1597.19万元,公用经费 161.47万元,专项经费716.8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38.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6.64万元、122.22万元、600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36.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80.55万元、39.25万元、116.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2.02万元,逾期率0.31‰,其中,市中心0.03‰、玉门油田分中心4.4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94.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7%,国有企业占28.67%,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66%,国有企业占17.38%,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2.4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7%,租赁住房占1.2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84%,比上年末减少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208.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4%,90—144(含)平方米占86.46%,144平方米以上占5.2%。购买新房占81.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18.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9%,30岁—40岁(含)占37.20%,40岁—50岁(含)占18.50%,50岁以上占11.91%;首次申请贷款占85.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90%;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93%,比上年减少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中心与玉门油田分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国家“六稳”“六保”政策部署,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甘建金〔2020〕74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着力解决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实际困难,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保证。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中心和玉门油田分中心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12329”短信、报纸等渠道,大力宣传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惠民政策及相关服务措施,共发布政策调整、宣传信息20余条,平台访问量达1.98万人次,做到让企业和缴存职工应知尽知、应缓尽缓、应降尽降。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缴存困难的企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人以及隔离期间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等各类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和防护保障。全年共为56家企业2232名职工审批办理了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手续,缓缴住房公积金576.58万元,减轻了困难企业的负担;为3278名职工办理了延长购房资料有效期时间,保障了职工的提取需求;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逾期的200户19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办理了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催收的手续,暂时缓解了贷款职工的经济压力;对无法线上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职工,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出入大厅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同时,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和人员聚集,合理分流办事人员,并引导职工做好防护工作。通过以上措施,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16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7967元。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取消了“调出本市”提取政策,将相关业务分别并入“异地转移接续”提取业务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取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明确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按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中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目标,大力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持续推进落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手机APP各项功能模块全部接入“酒事快”政务服务APP,开展“跨省通办”工作,全市七个县市区分中心设立“跨省通办”柜台,实现同一事项异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中心不断优化信息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接入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部门共享数据8项,完成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工作,按时上报缴存、贷款数据,开通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权限。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中心肃州区分中心被肃州区委授予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甘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甘肃省卫生单位”;金塔县分中心被金塔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模范单位”;敦煌市分中心被敦煌市委、市政府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肃州区分中心被肃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20年度“优秀服务窗口”;敦煌市分中心被评为2020年度敦煌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工作“优秀窗口单位”。
1名职工被肃州区委授予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名职工被肃州区妇联授予“最美家庭”荣誉称号;9名职工被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和市民中心服务大厅评为窗口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先锋岗、金牌首席、优秀首席代表、巾帼服务之星、巾帼建功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先进个人、窗口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2020年度服务明星和文明服务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