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23年3月中旬开始至6月下旬,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市住建局等9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和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党组织和7个乡镇党委开展提级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五届酒泉市委第三轮巡察部门单位、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被巡察部门单位
1.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常规巡察市住建局,提级巡察肃州区住建局、敦煌市住建局、肃北县住建局。
2.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提级巡察金塔县住建局、玉门市住建局、瓜州县住建局、阿克塞县住建局。
3.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常规巡察市政府国资委、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林果服务中心、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常规巡察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提级巡察玉门市柳湖镇、玉门市六墩镇、玉门市小金湾乡、玉门市独山子乡。
6.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常规巡察市水务局,提级巡察金塔县金塔镇、金塔县东坝镇、金塔县羊井子湾乡。
二、反映问题渠道
1.市委各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1)市委第一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5095680827,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qswdyxcz@126.com。
(2)市委第二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8909370152,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qswdexcz@126.com。
(3)市委第三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3830736996,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qswdsxcz@126.com。
(4)市委第四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5097228915,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qswdsixcz@126.com。
(5)市委第五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3993733214,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qswdwxcz@126.com。
(6)市委第六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15095666060,受理举报电子邮箱:jqswdlxcz@126.com。
同时,市委巡察组在被巡察部门单位设立巡察信访意见箱。
2.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途径。
(1)受理举报电话:18809378266。
(2)受理举报电子邮箱:swxcbywk@126.com。
(3)受理举报收信地址:中共酒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酒泉市人防大厦10楼),邮编:735000。
(4)受理举报固定信访意见箱:设4个固定信访意见箱,分别在市政大厦一楼信访室门口、市政大厦东侧综合办公楼门口、市政大厦西侧综合办公楼门口、酒泉市人防大厦办公楼门口。
受理信访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共酒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