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以便捷和低耗能受到大家喜爱,然而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交通工具之一。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电动车、摩托车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保障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生命安全意义重大。
9月26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的通告》,整治辖区内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
记者从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获悉,9月26日至10月13日,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1016起。其中,不佩戴安全头盔832起。
为提高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10月14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集结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交通要道、学校周边、集贸市场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设置检查点,对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经过近半个月的劝导和公示,我们于10月14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针对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三级警长高明江说。
下一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发力,重拳整治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更安全、更有序、更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