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5月,刘某在被告公司工作中受伤,后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刘某未获得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工伤相关待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刘某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了刘某受伤情况并分析了案情,后又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承诺10日内一次性赔付刘某各项费用20万元。调解书送达各方后,刘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该案顺利了结。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化解纠纷新思路、新方法,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