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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4-07-25 08:47:31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1202 作者:刘 欢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4月,高某种植了某制种公司的西瓜制种,制种公司安排俞某对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种植合同。2023年8月,高某通过人工精选和机器选取,将72公斤西瓜种子交给制种公司,但其未按约定支付制种款。高某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制种公司辩称高某的西瓜种子净度和水分达到了收购标准,但种子纯度只达86.5%,不符合收购标准,拒绝支付款项,并申请对高某的西瓜种子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必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制种公司当庭支付高某制种款22089元。

法官提醒:

制种有风险,种植需谨慎。种植制种作业需签订书面种植合同,并和有资质在种子管理站备案的制种公司合作。同时,要留存证据,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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