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
本次招录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身份,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在大队统一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开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等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从事消防救援事业;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6月25日—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值班、轮休制度,能接受夜间工作。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消防救援指战员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战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5.国家规定的其他优先录用情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和不宜录用的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审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实施,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聘用,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填报后发送至邮箱1057431800@qq.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1),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937-263011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二)资格审查
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电子邮箱报名审核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1.《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红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退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有B2照驾驶证以上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个人征信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三)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由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岗前适应性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和岗前适应性测试。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和《应急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实施,按照《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岗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只测试一次。
参加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2.心理测试
按照《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SCL90》标准进行测评。
3.面试
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环节。当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面试人数比例或按照实际参加岗前适应性测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业务能力等内容。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末位综合成绩并列者,以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确定进入政治审核环节人员。
(四)政治审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入政治审核环节,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
本人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
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政治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愿自行支付。
体检时间、地点由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
(六)人员确定和公示
1.在通过政治审核和体检后,取综合成绩前8名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权威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和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办理培训手续。
2.建立后备补录人员库(从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后备期半年。半年内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程序补录培训。
(七)人员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消防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期1个月。培训、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首签为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以及需要增补人员时从后备补录人员库根据成绩排名按程序补录。
六、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发放薪酬及高危补助、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等,保障食宿和被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2.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政策。
3.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4.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