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13日,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赵某、王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导致赵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赵某、王某无责任。事后,各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赵某、王某将李某与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法官的调解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某、王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李某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9万余元。
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