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退役军人、适龄公民: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参加抢险救灾、支前保障等工作中站前排、打头阵、当先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为加强新时代民兵组织建设,提升全市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诚请有志之士加入民兵组织,履行国防义务。
一、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适龄公民应当参照《国防法》的规定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中挑选。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
(四)优先条件。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侦查、防暴、消防、通信、网络、电子信息、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以后,由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三、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基干民兵入队前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等项目的免费体检。
(二)发放参训执勤补助。凡是经军事机关批准参加军事训练、比武考核、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等活动的基干民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参训执勤补助。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被编为基干民兵的,在参加上述活动期间既可领取参训执勤补助,同时原单位各项工资津贴照发。
(三)权益保障。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出现伤亡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受抚恤、评残等优待政策。
(四)表彰先进典型。给予参加民兵比武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训练与执行任务表现突出的基干民兵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被聘请为民兵教练员。
四、报名方式
全市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民武装部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场咨询报名。
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