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对换届纪律提出明确要求,现将“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设立了违反换届纪律举报受理电话、短信和网站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有关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以及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电话举报:0937-12380 2660812
短信举报:18893612380
网络举报:www.gsjq12380.gov.cn
通信地址: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东主楼5414室
邮政编码:735000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