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做好我市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特向社会各界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可以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征集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涉及的重点问题和立法依据等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附带法规草案文本,并请注明建议人联系方式。
四、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与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五、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
通信地址: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与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邮编:735300
联系电话:2682719
传真:2659802
邮箱:465542564@qq.com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12日